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以及環保部《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現將《西縣磨墩水廠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及驗收意見等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項目名稱:巢湖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廠小區工程項目
建設單位:巢湖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建設地點:巢湖市健康東路原建委大樓
公示內容: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巢湖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廠小區工程項目位于巢湖市健康路與人民路交口南側,項目占地33019.68m2,總投資16016萬元,環保投資155萬元。主要建設建設11棟高層住宅樓(其中18層住宅樓5棟,24層住宅樓2棟;11層住宅樓4棟),并配套建設商業、物管用房、景觀、活動中心、停車場、給排水、供電、供氣等公用及輔助設施。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該項目于2012年10月18日經巢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2012年11月安徽省四維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巢湖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廠小區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2年11月18日獲得巢湖市環境保護局環審字[2012]173號文“關于巢湖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廠小區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項目于2013年8月開工,2017年4月(3-12#樓)竣工,2018年3月(1#樓)竣工。2017年5月開始入住;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6016萬元,環保投資150萬元。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巢湖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巢湖市量具廠小區工程項目實際建設內容。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無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期項目廢水主要是居民生活用水及商業物業用水。居民生活污水、商業物業用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經污水管網排入巢湖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后外排。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居民和商戶入住后居民廚房油煙廢氣及汽車尾氣,廚房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處理后通過煙道送至建筑物頂部排放;地下汽車庫設置了機械排風兼排煙設系統,汽車尾氣經收集后于每棟住宅的沿管井至屋頂高空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是排風(煙)機、供水加壓泵、消防水泵、室外箱變等設備噪聲。
本項目采用噪聲低、振動小的公用設備和低頻及增設減震墊的變電設備;地下車庫通風機、水泵房安裝在地下室通風房機內,風機設置基礎減震器,進出管均采用軟管和橡膠接頭。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廢主要有居民生活垃圾和商鋪和物管等公建場所產生的固廢,分類收集、袋裝入桶,統一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在竣工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生活污水總排口pH在標準限值范圍以內,氨氮因子兩日均值均小于標準限值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限值要求,其他各因子兩日均值均小于標準限值,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限值。
2.廢氣
在竣工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排放的無組織廢氣中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值均小于標準限值,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的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
在竣工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廠界東、南、西三邊界晝間、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小于標準限值,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窗外1m噪聲及排風口敏感點噪聲晝間、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小于標準限值,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有職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5.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環評及批復文件,本項目未設總量控制指標。
五、驗收結論
本次驗收監測工況穩定。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環境保護手續齊全,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廢氣、噪聲、廢水等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建議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3、建議
(1)制定完善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并且加強環境保護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做到環境管理規章制度上墻,強化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
(2)建議企業盡快落實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做到環境管理規章制度上墻。
(3)建議運營期間加強對化糞池定期清理、設備風機噪聲采取相關防治措施。
公示時間:2020年12月17日(20個工作日)
聯系人:韋工
聯系方式:1785768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