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路與博富路交叉口東北角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海河路與博富路交叉口東北角地塊
占地面積:10134.45平方米
地理位置:馬鞍山市博望區博望鎮
土地使用權人:馬鞍山市博望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已建設(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武部)
未來規劃:公共服務用地-行政辦公用地(已建為博望區人武部)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安徽海峰分析測試科技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該地塊用途擬由農用地變更為公共服務用地,屬于用途變更,變更前需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但調查前已建為博望區人武部,考慮到屬于低風險地塊,具備補充調查條件,現補充調查報告。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2年2月15日。根據調查,地塊此前為農用地。根據相鄰地塊土地利用歷史沿革,地塊周邊500米區域主要為村莊和農田等,通過初步判斷周邊環境對本次調查地塊的土壤污染風險較小,無其它可能造成污染的潛在污染源。
根據污染識別結果,調查地塊在各個歷史使用階段內,一直為農用地,地塊內未曾有工業企業存在;不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因此,調查地塊在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潛在的污染源,周邊環境引起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潛在污染源,周邊區域對其影響較小,另外通過XRF、PID現場快檢設備檢測,地塊土壤樣品中重金屬砷、鎘、汞、鎳、鉛、有機物總量快速檢測結果遠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標準。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調查工作可結束,無需進行后續第二階段調查。調查地塊作為人武部進行開發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
三、調查結論
經調查地塊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確認地塊無明確的造成土壤污染的來源。根據相關技術規范規定,可以在第一階段得出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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